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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18 15:57:06 【字体:小 大】

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151500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8820平方米,专任教师33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0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929.45万元,图书45.7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总数: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1000人。

报考外语要求:日语专业只招收英、日语考生,其他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凡具备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其中表演(舞蹈、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表演(影视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2cm以上。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63cm以上,男175cm以上。艺术设计、绘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其中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男185cm以上。有突出成绩或其他特殊才能者,经研究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50401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1
 音乐学(文化艺术事业服务与管理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3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3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3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4
 绘画(油画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4
 绘画(环境雕塑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4
 绘画(数字绘画艺术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4
 绘画(美术教育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影视表演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舞蹈表演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学
 文学
 
110201
 工商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9W
 电子商务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艺术类学生14000元/年,非艺术类学生12000元/年。住宿费女生1100元/年,男生9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费。

七、录取原则与方式

(一)艺术类专业考生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获得《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分(总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英语单科成绩:除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外,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50分。

(二)非艺术类考生

1、调档比例:按120%调档

2、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参考外语成绩进行取舍。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八、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九、联系方式

电话:0411-87614578

传真:0411-87613295

地址: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邮编:116600

网址:http://www.neudla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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